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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厅、省粮食局、农发行江西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国家粮食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《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》的通知
时间:2008年4月29日8:23

赣发改电字[2008]14    00八年四月七日
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财政局、农业局、粮食局、农业发展银行支行:

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国家粮食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《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电[2008]100号)转发给你们,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一、2008年我省早籼稻(三等,下同)最低收购价由每50公斤75元提高到77元;中晚籼稻由76元提高到79元;等级差价仍均为每50公斤2元。

二、再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是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,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,凡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,均应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粮食。早、中晚籼稻实际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时,由国家指定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入市收购。

三、及时对稻谷收购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,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,并做好应急预案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《价格法》和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。

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国家粮食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《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》

 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国家粮食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

发改电[2008]100    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七日

各省、自治区,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财政厅(),农业厅(),粮食局、农业发展银行分行:

28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,农业部、国家粮食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道知》(发改电[2008]5l),提高了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。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,为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,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。即:每50公斤早籼稻,中晚籼稻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77元,79元,82元,比28公布价格分别提高2元、3元、3元,两次累计比2007年均提高7元;白小麦、红小麦,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77元、72元,72元,比28公布价格均提高2元,两次累计比2007年分别提高5元、3元、3元,2008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,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,吉林,辽宁三省。

    考虑到今年在较短时间内两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,可能会对市场预期产生一定的影响,因此,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,并做好应急预案,以确保粮食市场稳定-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。

    国家发展改革委(价格司)联系人:康敏,联系电话:010-68501766,传寞:Ol0-69501767


来源: 江西省发改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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